文/劉世寧
當事故不斷發生時,若不追究制度與流程中的疏漏,事故就會一再重演,直至擊穿大家內心的防線。紅館那一塊飛墮而下直插舞台的屏幕,狠狠刺痛每一個關心此事的人內心。看似強調工作安全已是陳腔濫調,而每當人們疏忽的時候,它就會用一個個慘痛的教訓來警醒世人。
香港知名娛樂男團一連四日在紅館舉辦演唱會,昨夜(28日)臨近午夜突發嚴重事故。一幅巨大的屏幕由舞台中央墜落,正中兩名正在台上伴舞的舞蹈員,據悉到目前為止,有5人受傷,一人入ICU治理。事件發生後,在場觀眾表現出錯愕、驚恐及憤怒,場面一度十分令人不安。後由男團經理人宣布演唱會結束,請觀眾離場。
其實事情發生早有徵兆。早在首場演出開始前,即有網上媒體指出,在紅館演出的綵排環節,因舞台布置有太多機動裝置機關,有舞者在排練過程中受傷。25日的首場演出中,男團成員AK及姜濤在升降台就出現過險象環生,差點一腳踏空的情況;而在次日就有Frankie擦傷手臂,要親自在社交平台Instagram出post安慰粉絲;第三場經理人坐鎮監督整場演唱會,平安度過一晚。詎料昨晚最終出了大事。
一直以來,香港一直自詡法律完備,典章完善,一整套制度「行之有效」,細思之卻覺得好似並非如此。香港有《建築物條例》《僱員補償條例》等法例保障在室外工程中發生的意外,有《噪音管制條例》處理室內裝修容易引發的糾紛,而在室內臨時搭建的舞台、會場,卻鮮少有相應的法例去明確規管。事實上,在此類事件中,並非單由政府或監管部門去立法管制,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為事實上,法律的訂立需時,法律的訴訟環節延宕逾年,控辯方的拉扯更是讓人心力交瘁,而法律的作用,更多體現在懲戒與補償方面,而在預防事故上,它是表現不佳的。單靠從業者自覺,憑良心去造好這種臨時舞台工程,似乎又是更加不可靠。僅論及競標一個環節,就不難發現一個規律,往往是「價低者得」,這種情況下,又怎麼可能只從業者自律角度去約束呢?
考慮到本港的恐襲風險級別維持「中度」,目前警方也仍在調查中,這樣一起在演唱會過程中發生的事件,也不一定簡單地被認為是意外事故,也實際上存在被精心策劃的恐怖襲擊的可能性,大家也不能完全排除這個考慮方向。一些境內外反中亂港勢力死心不息,若是想要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藉由製造事故來引發群體恐慌,是完全有動機去在場館內的設施上動手腳的。不過正如楊潤雄局長所說,目前說哪個環節出錯或誰要負責言之尚早,他強調當局一定會追究到底。而康文署需時調查,亦要問專家意見。真正的原因,恐怕只有靜待聯合調查小組給出的官方意見來判別了。
若警方調查結論認為,這次只是單純的嚴重意外事故,那是否還有改進的空間呢?答案顯然是肯定的。至少在業界可以做的範圍內,訂立一整套的標準與規範,比如對室內懸吊物,每根繩索或鋼筋可承受的拉力上限;又比如需要在舞台上劃設安全區,安全區內需要有扶手、防滑地面、防墮網等安全設施配備;同時整體的工程監督人員,有權因應部分工程不達標而勒令營辦商重建等等。須知新世界旗下一樓盤「柏傲莊」Ⅲ期正是由於石屎強度未達化驗標準,而被迫全棟拆除重建,以維持較高的建築質素。那麼在臨時搭建的室內工程上,是否也可以同樣引進類似的辦法並監督工程質素,想來也是有可行性的。相信「生命至上」、「安全至上」,這同樣是香港發展特色資本主義之下的應有之義。
香港娛樂圈承襲多年的某些「行規」,其實總結起來就是一種「執生文化」(執生,香港俚語,指面對情況靈活應變的意思,編者註),曾經它帶給香港影視娛樂業的是一種低成本、高產出的解決方案,但如今看來,過度透支的安全成本,正在以一種另類的方式償付回來。如果全社會痛定思痛,徹底檢查在生產環節中存在的隱患,那麼正如「海恩法則」所描述的那樣,很多嚴重事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