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於前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國安處並檢取大批資料,包括黎的兩部手機。黎智英事後入稟要求高等法院裁定警方無權查閱手機內的新聞材料,相關資料暫時封存。警方上月按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取得第二張搜查令,容許警方搜查從機內涉及國安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黎智英於本周二(9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高院裁定第二張搜查令無效,法庭已排期於8月22日處理。
入稟狀指出,國安法沒有列明「指明證據」涵蓋新聞材料,新聞材料涉及新聞自由,而根據現行《釋義及通則條例》,一般由裁判官簽發的手令,不包括檢取新聞材料,質疑警方及律政司的說法屬錯誤。
另外,入稟狀提到,黎智英及《蘋果日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律政司仍未決定交指定法官或陪審團審理,加上辯方聘用資深大律師需時,故黎智英一方估計,審訊會在明年底至2024年初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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