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術
警方國安處昨日針對「公務員 Secrets」 群組的煽動罪行,拘捕了兩名管理員和扣查5名消防處救護員,當中包括以「煽動罪」拘捕二人及以「詐騙罪」拘捕另外二人;本來,相關組群已經停止運作,不過「一雞死,一雞鳴」,昨日就有亂港分子推出所謂「公務員Secrets2.0」或「3.0」,有人甚至公然貼出「港獨」及顛覆政權口號;據悉,警方國安處高度關注這些「新群組」,並相信管理員即使聲稱身在海外,若其言論或投稿者帖文觸犯「煽動罪」或香港國安法,警方必會追究到底。筆者認同,這些「新群組」的管理員,可能身在海外,更可能之前在香港時為公務員,他們再開群組,明顯就是衝着特區政府而來,他們的言行若涉違法,相信警方必會追究;而同樣重要的是,若有人(公務員)向他們洩密或發表違法言行,一樣可能墮入法網,故此響應這些「群組」,自己亦須承受法律風險。
在海外開設群組,專門針對特區政府、中央,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筆者須指出,這可能是違法的行為。特區政府的保安局發言人曾指出,任何人違反香港法律,特區政府都會追究其法律責任,而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無論其身份或背景,或身處何地,特區政府必依法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換句話說,即使有人已經身處海外,亦不能觸犯香港國安法,若有人明知違法而為之,筆者亦只能請他們「好自為之」。
投稿者亦有法律風險
由以上的思路引申下去,若有人在網上群組發布違法的言行,「資料提供者」、「報密者」等,當然亦可能負上刑責,「公務員Secrets2.0」或「3.0」群組,筆者相信其用意亦在於要繼續發放「政府秘密」,但相關行為,極可能違法違規。例如若有人在群組發放違法訊息,不論是違反香港國安法還是《刑事罪行條例》,都不會因為是「網上言論」而免責;今次有「公務員 Secrets」 群組管理員被捕,正正是因為他們的行為涉嫌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涉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另一方面,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特區政府已要求公務員宣誓,即作為香港特區的公務員,已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如果有人違反宣誓內容,在網上發放攻擊、抹黑特區政府的訊息,也可能構成違誓,輕則被處分以至被撤職,重則因為違誓要負上刑事責任。筆者會認為,有人再設立「公務員Secrets2.0」或「3.0」群組,可能是一個「設計陷害」現任公務員的一個陷阱。
「紅線」其實很清晰
在今日報章新聞,有公務員代表「冀政府交代清楚公務員發表言論有何紅線」,筆者認為,所謂「紅線」,其實就是法律底線以至關於公務員的守則,前者與現時市民大眾須遵守的法律一樣;至於後者,什麼言行是違誓,什麼言行是有違公務員的守則,公務員都是成熟的公民、公僕,他們理應能分辨出來,不會不小心地「踩界」。作為特區的公務員,要宣誓效忠特區、對特區政府負責,不是一個聲明,而是一份莊嚴的承諾,如心存反對政府甚至中央的心,又可能會踰越作為公務員的底線,那筆者會建議,這些人可以另謀高就,特區政府以至香港市民,不需要不是全心為特區、市民服務的公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