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發言人今日(23日)表示,「疫苗通行證」加入「紅碼」及「黃碼」安排的14日適應期已經屆滿,署方今日開始就新規定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發言人呼籲市民及處所負責人嚴守《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屬「紅碼」或「黃碼」的顧客或訪客沒有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包括進入餐飲處所,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發言人指出,餐飲處所負責人須禁止屬「紅碼」或「黃碼」的顧客或訪客進入其處所,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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