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旺角信和中心的兩間夾公仔店,前年被食環署控告無牌經營,九龍城裁判法院早前裁定夾公仔店毋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因此不受防疫禁令所限,律政司不服裁決,並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今日(24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法官黎婉姫指出,夾公仔店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娛樂」的定義,故此信和中心兩間夾公仔店不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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