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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初選」案 控方要求所有被告審結後判刑

47名攬炒派政棍及組織參加前年7月的所謂「35+初選」,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有被告7月已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在表明認罪的29人中,胡志偉、朱凱廸及張可森昨日(6日)被押解高院作案件管理聆訊,商討求情及判刑時間。張可森希望能在其餘不認罪被告審訊前作求情及判刑。控方指本案涉及串謀,或須傳召部分認罪被告出庭作供,故主張所有被告在案件審結後判刑,及向國安法法官陳嘉信呈交上訴庭案例。陳官認為,被告出庭作證證供對其自身判刑或更不利,遂指示控方進一步作書面陳詞解釋理據。

朱凱廸昨日在庭上稱自己沒有法律代表,屆時會親自求情及在半小時內完成,對是否在案件審訊前後判刑則無特別立場。代表胡志偉的大律師郭子丰稱,胡志偉對此保持中立態度,張可森則希望在其餘不認罪被告審訊前判刑。

法官陳嘉信前日處理另外5名表明認罪的被告黃之鋒、譚得志、譚文豪、郭家麒和楊岳橋的案件管理聆訊時,譚文豪、郭家麒和楊岳橋3人均稱希望能安排在其餘不認罪被告審訊前作求情及判刑。控方表明主張所有被告在案件審結後判刑,陳官遂要求控方回答在案件審結前或後判刑有何分別,並於昨日告知法庭。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昨日就此呈交多宗上訴庭案例,指多於一名被告的案件,認罪及不認罪被告應一併在審訊後判刑,又指判刑時有眾多因素需要考慮,特別是本案涉及串謀,或要傳召部分認罪被告出庭作供,以助理解案情。陳官則指,認罪的被告所承認案情已經相當詳細,他們出庭作證,證供對其自身判刑或更不利,遂指示控方再作書面陳詞詳加解釋。

(來源:香港文匯報 記者: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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