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頭目於去年出版涉煽仇縱暴的3本「羊村」系列繪本,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及控告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於早前審結,法官郭偉健周三(7日)裁定5名被告罪名成立,這是首宗涉發布煽動刊物罪經審訊後被法庭定罪的案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表示,相關的煽動罪行在港英時代已經有,《煽動條例》在1938年訂立,直至50年代被港英政府使用;事實上,法律並無過時與不過時之分,需要規範行為時就需要法律,法院亦從來沒有判定煽動罪行過時。
馬恩國又指出,本港的人權法條例在上世紀90年代制定,香港回歸祖國後開始實施基本法,有法律學者表示「自由」有憲法保障,甚至質疑煽動相關的法例違憲,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處理一案件時亦指出過,維護國家安全就是保障自由的例外,而與香港國安法類似的法律亦可如此看待。馬恩國補充,在相關罪行上,言論自由受到限制符合法理。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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