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15日)在網誌中表示,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房屋署致力打擊濫用公屋,一年查核逾1.3萬宗個案,收回逾1300個單位。
何永賢表示,她近日前往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分組)辦事處,進一步了解同事的工作,感受到大家有努力執行職務的團隊、有方法有效搜證,也有刑罰阻嚇及處理濫用公屋的人。當局亦會協同相關部門,循不同方法和渠道繼續致力提升成效,確保資源用得其所。
打擊濫用公屋專隊日夜出動
何永賢指出,打擊濫用公屋有賴盡心盡力、日夜出動的團隊。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
更精準更有成效
何永賢指,在與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同事會面期間,了解到有關工作既從宏觀角度掌握情況,亦觀察入微地偵查懷疑個案,並盡全力跟進,由立案、調查、約見租戶,至上訴程序完成到收回單位為止,每一個環節都要十分認真謹慎。何永賢與同事們分享了公平使用社會寶貴資源的重要性,鼓勵他們繼續與不同掌握有效資料的部門攜手,多研究和思考更精準地打擊濫用公屋的辦法,同心協力把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一年查逾1.3萬宗個案 收回逾1300個單位
何永賢表示,數字最能說明事實,儘管疫情嚴峻影響部分調查工作,分組依然能夠在上年度查核了逾1.3萬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
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同時,當局亦充分考慮租戶的上訴權利。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此外,在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虛假陳述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何永賢強調,濫用公屋者或須面對法律後果。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個月。此外,根據房委會的現行政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終止有關公屋單位的租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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