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1日)宣布,繼續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延長最多6個月。然而,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政府表示,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1年為限。政府對此會進一步延長現行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1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此類申請與續約的申請一樣,可在外傭的逗留期限屆滿前8星期內遞交。
此外,為配合防疫措施和減少人流,政府呼籲市民盡量以網上方式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辦理外傭簽證和續聘申請。市民亦可通過入境處設立的「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查詢申請狀況、遞交補充文件和通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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