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亂港組織「星火同盟」於2019年6月反修例黑暴活動後,以支持示威者的名義於網上社交平台發起募捐,在6月至11月籌得8000萬元,款項被存入私人公司賬戶。警方調查發現,有部分款項被用作私人用途,例如購買私人保險,清還私人信用卡欠款等,亦有部分款項被提走,與聲稱用作支援的用途不符,涉事者可能已觸犯盜竊或欺詐罪。警方早前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向高等法院申請沒收「星火同盟」銀行戶口約7500萬港元,今日(26日)成功獲頒充公令,警方對裁決表示尊重及歡迎。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司鄒祥有簡報案情時表示,相信有人利用「星火同盟」進行洗黑錢活動,警方在2019年12月採取拘捕行動,拘捕了3男1女,他們當中有1人已被落案起訴,1人仍在調查中,餘下2人則分別在前年10月和去年3月潛逃離開香港。警方遂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向原訟庭申請將涉及2名已潛逃人士的約7500萬港元充公。法官杜麗冰今日正式頒令以沒收該筆犯罪得益。
鄒祥有指出,如任何人明知有關款項為犯罪得益,但仍然處理該款項,有可能干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及罰款500萬元。如任何人利用市民善心眾籌但款項用途與籌款原因不一致時,亦有可能涉及干犯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警方呼籲市民在公眾渠道應小心釐清眾籌人士或組織的背景,以及眾籌資金的用途,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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