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2020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及檢取包括兩部手機在內的證物。黎智英多次入稟法庭阻止警方查閱搜獲的資料,早前又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處新獲得的、檢取其手機內「新聞材料」的法庭手令,惟其覆核上月被國安法指定的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駁回。黎智英不死心,就此再提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決定押後到10月底頒布書面判詞。
黎一方再次爭議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內的「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另建議法庭為下級法院頒下指引,要權衡公眾利益才可批准檢取新聞材料。首席法官潘兆初提出,之前的判詞已指出若本地法律(包括《釋義及通則條例》)與《實施細則》不一致,應以後者優先。
律政司一方表示,涉案手機內的相關「新聞材料」或涉及潛在的證據指控黎智英,以及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勾結外國勢力,故此本案裁決或會影響到將於今年12月1日開始的審訊。另外,早前已給予黎智英一方機會去決定,是透過司法覆核還是直接向裁判官申請擱置手令,因此若今次申請方上訴失敗,便不應再容許黎智英一方在裁判官席前要求擱置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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