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提醒巿民,由今日(30日)開始,「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降至5歲,12歲或以上人士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5個月內接種第三劑,市民應盡快接種疫苗,以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現時,「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已加入新功能,讓市民可同時儲存自身及同行人士(包括獲豁免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的15歲或以下子女、65歲或以上長者或殘疾人士等)的「疫苗通行證」。
由今日起,5至11歲兒童進入任何「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均須符合「疫苗通行證」下訂明的接種要求,即接種兩劑新冠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3個月。
同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新冠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6個月縮短至5個月。
相關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如下:
5至11歲兒童須滿足以下條件,方會獲視為符合接種要求:
(一)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3個月(須於接種第一劑疫苗3個月內接種第二劑疫苗);
(二)已接種兩劑疫苗。
12歲或以上人士須滿足以下條件,方會獲視為符合接種要求:
(一)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5個月(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5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
(二)已接種三劑疫苗。
5至11歲康復人士接種要求:
(一)感染前未打針:康復後滿6個月須打第一針,第一針後滿6個月須打第二針(若打復必泰者毋須打第二針);
(二)感染前打一針:須打第二針(若打復必泰者毋須打第二針);
(三)感染前已接種至少兩劑疫苗:無須額外接種。
12歲或以上康復人士接種要求:
(一)感染前未曾接種或只接種了一劑疫苗:須在「康復紀錄二維碼」失效前(即康復後6個月內)根據接種要求接種額外劑量;
(二)感染前已接種至少兩劑疫苗:無須額外接種,惟須於「康復紀錄二維碼」失效前,透過電子疫苗接種及檢測紀錄系統或「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下載帶有康復身份的「電子針卡」。
「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
主動查核處所: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酒館)、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及按摩院、會址、夜店/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體育處所、泳池、郵輪、活動場所、理髮店/髮型屋及宗教處所。
被動查核處所:商場、百貨公司、街市/市集及超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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