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於本周一(3日)接獲一名53歲男子報案,指早前與一名自稱珠寶女商人的騙徒在社交平台結識,其後發展為情侶關係。騙徒游說事主投資虛擬貨幣,他遂將共約600萬港元存入對方指定的多個戶口內。
事主於7月至9月期間曾成功提取共約70萬港元。惟及後在申請提取餘下投資款項時,被要求支付巨款作手續費,事主懷疑自己受騙,遂報警求助。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昨日(5日)凌晨2時許於天水圍,以涉嫌「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拘捕一名姓徐的20歲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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