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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煽分裂國家囚5年 上訴稱情節非嚴重求減刑 你點睇?

理工大學男生呂世瑜於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平台Telegram煽暴煽仇,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變本加厲鼓吹「港獨」,更在網上放售氣槍及展示官員被槍殺的圖片,最終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界定案件屬「情節嚴重」,國安法條文列明須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故將原定3年8個月刑期增至5年。呂世瑜不服刑期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處理,批准押後10月24日再訊。

上訴方陳詞指,原審法官錯誤地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本案較同被控煽動他分裂國家罪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為輕,應獲界定為「情節較輕」者,刑期可低於5年。上訴續指,呂世瑜被捕時態度合作,向警方提供手機解鎖密碼,在早期階段已協助調查及坦白供述罪行,應獲酌量減刑。

法官潘兆初向雙方提問指條文中「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究竟應理解為5至10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範圍,抑或5年監禁是最終刑期下限時,雙方均需時準備回應,上訴庭遂押後至本月24日再訊。

現年25歲的被告呂世瑜為理工大學土木工程一年級學生,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原審法官胡雅文當時認為涉案TG頻道鼓吹「港獨」,更銷售裝備及武器煽動武裝「革命」奪權,削弱國家安全,屬於國安法的情節嚴重類別,罪責重大,在扣減認罪量刑後,判囚3年8個月。控方提醒,香港國安法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胡官遂重新量刑,最終判被告入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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