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思路/筆是機場
如果各位熟悉香港情況,身邊又有唔少公務員朋友,或者會發現一個現象,就係一啲公務員雖然出緊政府糧,但其實係「黃底」嘅,所謂「黃底」,唔係話佢哋好色,而係從佢哋嘅說話可見,其實佢哋多多少少都係反政府嘅;一場黑暴運動,更將公務員以至資助學校嘅「黃色風氣」揭露出來,如果唔係有中央出手制定香港國安法,香港都唔知會亂到幾時。最近,施政報告提出更新《公務員守則》(守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新《守則》不再使用「政治中立」,指公務員不能因政治中立作為藉口不執行政府工作,筆者實在舉腳贊成,講真,做得公務員,最緊要係要支持特區政府施政,有時候喺度講「政治中立」,其實係有啲虛偽。
根據傳媒報道,擬推出嘅新《守則》,會列明公務員需具備維護國家主權嘅意識,唔再使用「政治中立」,楊何蓓茵指出新《守則》會列明公務員需具備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嘅意識,並具盡忠職守等條件,《守則》對公務員日常工作、決策同行為起指導作用。對於政府以至社會大眾而言,如果新《守則》唔再遮遮掩掩、「扮中立」,絕對係好事,有學者表示擔心刪去「政治中立」會影響公務員行事準則,對不同政團唔再一視同仁,引發程序公正爭議,明顯係無嘢搵嘢批評。
講起公務員「政治中立」問題,最早可以追溯至上世紀90年代嘅港英政府,當時港英政府要求公務員保持中立,禁止政務官、部門首長等加入政黨等;現有嘅《公務員守則》喺2009年9月訂立,其中一個「信念」就係所謂「政治中立」,2004年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談及到相關問題時,就表示公務員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嘅責任,所有公務員應對在任特首和主要官員盡忠,喺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並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
如果我哋睇清楚、諗清楚以上關於「政治中立」嘅論述,可能會發現呢種講法,本身就值得商榷,首先當時所指嘅「政治中立」,係要建基於效忠政府嘅責任,要對在任特首同主要官員盡忠,而即使喺政策制訂過程要坦誠提出意見,但如果政府已經作出決定,公務員就要全力支持、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當時用嘅說法,仲係「政治中立」,但從相關嘅解說可見,其實公務員根本就係要盡忠於政府、特首同主要官員,所謂「政治中立」,只係一個「中性說法」。
過去多年,因為公務員「政治中立」,所以衍生咗唔少問題,例如喺黑暴運動期間,就有89名公務員因為涉嫌參與非法活動而被捕,當中至少有54名已經離開政府;之前特區政府要求公務員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竟然又有近130名公務員未有理會或者拒絕簽妥聲明。筆者就覺得,「政治中立」嘅原意或者精神,係在於公務員面對社會不同階層、政治組織時,處事要公平、公正,但喺政府內,一定要忠於特區政府以至特首,而當「政治中立」成為個別公務員不作為或者「軟對抗」嘅藉口時,再強調或者堅持「政治中立」,明顯就係不合時宜。
從相關嘅新聞報道,有人質疑政府刪去「政治中立」,認為政府要訂立明確指引,等公務員知道違規行為,例如就社會事件發聲及聲援政黨是否違規。其實,呢個筆者相信已經唔係「政治中立」問題,而係常識問題,筆者想反問提出質疑嘅人,如果有公務員公開支持黑暴運動,或者公開支持要「攬炒」政府嘅政黨,仲可以算係效忠於特區政府嗎?如果有公務員要求特區政府推行不符《基本法》嘅普選方案,又算係擁護《基本法》嗎?有人要搵嘢嚟質疑政府,「明白的」,但如果質疑嘅嘢係經唔起常識以至法理嘅考驗,咁會變咗咩?就係「盲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