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今日(11月1日)提醒所有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的申領住戶,必須如實作出申領表和相關表格上的聲明。蓄意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除了相關的現金津貼會被追回,申請者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亦可能被檢控。
房屋署發言人說:「早前有26個領取試行計劃下現金津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在填寫申領表和相關表格時聲明符合公屋編配資格。其後經房屋署調查發現,有關住戶的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包括每月總入息及/或總資產淨值超出香港房屋委員會就公屋申請規定的有關限額,或隱瞞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有關權益。房屋署已經就相關個案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終止發放其現金津貼、追回已收多領的款項,以及取消其公屋申請。房屋署亦已將個案轉介警方進一步跟進,有關申領住戶可能因作出虛假陳述/聲明或提供虛假文件而被檢控。」
發言人續說:「所有試行計劃的申領住戶必須提供真確資料。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家庭狀況如有改變,亦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任何人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現金津貼,乃屬刑事行為。除須把多領取的現金津貼退還外,亦可能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此外,申領住戶的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
房屋署於2021年6月底推出試行計劃,向非居於公營房屋、非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而輪候公屋超過三年及並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的合資格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提供現金津貼,以紓緩他們的生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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