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黑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案件今日(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進行結案陳詞,辯方指基金秘書施城威只是僱員角色,其角色與5名信託人存在階級上的不同,他在基金中沒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僅有承包商關係。案件將於11月25日裁決。
辯方今續陳詞。施城威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指,施在基金中任秘書處總幹事一職,相較其餘5名信託人,施只是僱員身份,他沒有最終決定權,調用基金前亦須得到5名信託人的批准,他的角色與5名信託人存在階級上的不同。辯方續指,施不單止不是幹事,甚至談不上是成員,並舉例大律師公會的行政幹事亦非公會成員。雖然控方指稱施在612基金中統籌行政,包括為其他僱員支薪及處理強積金等事宜,而施亦曾透過其個人銀行戶口處理款項。但辯方指出,施及其獨資經營的ET Aqua Consultancy只是一個代理或經紀角色,為612基金提供行政之便;另除施以外,亦曾有其他職員使用個人戶口處理款項,包括借款給示威案被告作保釋金。
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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