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被警方包圍在理工大學內的暴徒以爬渠方式逃跑,有攬炒派分子在校外「營救」。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在內的8人,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罪,其中3人昨早前認罪,准保釋候判;餘下5人不認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控方傳召高級督察馬耀恒作供,案發當日接到指令到暢通道南渠口觀察,懷疑有身處理大內的人經水渠逃走。其所屬小隊乘坐小型巴士,於早上 8 時在渠口約 10 米外埋伏,並指派女警長56906趙雅蕾觀察渠口人士的行為。趙匯報在渠口附近的馬路和行人路,有數名男子來回行走,包括身穿灰色衫的第四被告陳啟賢、穿粉紅衫男子,及穿軍綠色衫男子,期間他們曾觸碰繩索和路障。約8 時15分,趙發現有兩名穿黑衣人士從渠中爬出,當中包括第三被告鄭錦滿。趙供稱,鄭錦滿的衣褲及鞋均微濕,惟沒有濕透,亦聞到有臭味。
馬遂下令隊員下車作出拘捕,他在下車後看見被告陳啟賢逃往海韻軒方向,追截約 50 米後將陳制服。馬在辯方盤問下指,懷疑相關人士經水渠由理大逃走,但他不能確定該批人士是在何處爬入水渠。
本案8名被告為葉嘉祺(27歲,司機)、何志豪(28歲,裝修工)、鄭錦滿(32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陳啟賢(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黃逸滔(25歲,無業)、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工人)、林泳汶(31歲,廣告導演,女)及梁祖光(24歲,報稱售貨員)。他們分別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其他人逃避被警務處逮捕。葉嘉祺、黃逸滔及梁祖光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梁另被控的危險駕駛罪,獲准存檔法庭。餘下5名被告不認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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