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對入境人員,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一文睇清內地防疫新政二十條!
(一)對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二)及時準確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將高風險區外溢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四)將風險區由「高、中、低」三類調整為「高、低」兩類,最大限度減少管控人員。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五)對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由「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賦碼管理,第1、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確定的範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一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只在感染來源和傳播鏈條不清、社區傳播時間較長等疫情底數不清時開展。制定規範核酸檢測的具體實施辦法,重申和細化有關要求,糾正「一天兩檢」、「一天三檢」等不科學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斷機制,並將登機前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調整為登機前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八)對於入境重要商務人員、體育團組等,「點對點」轉運至免隔離閉環管理區(「閉環泡泡」),開展商務、訓練、比賽等活動,期間賦碼管理,不可離開管理區。中方人員進入管理區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強免疫接種,完成工作後根據風險大小採取相應的隔離管理或健康監測措施。
(九)明確入境人員陽性判定標準為核酸檢測Ct值<35,對解除集中隔離時核酸檢測Ct值35—40的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如為既往感染,居家隔離期間「三天兩檢」、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十)對入境人員,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員在第一入境點完成隔離後,目的地不得重複隔離。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十一)加強醫療資源建設。制定分級分類診療方案、不同臨床嚴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標準、各類醫療機構發生疫情和醫務人員感染處置方案,做好醫務人員全員培訓。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準備,增加救治資源。
(十二)有序推進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制定加快推進疫苗接種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特別是老年人群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加快開展具有廣譜保護作用的單價或多價疫苗研發,依法依規推進審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物儲備。做好供應儲備,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風險和老年患者治療需求。重視發揮中醫藥的獨特優勢,做好有效中醫藥方藥的儲備。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設備的儲備。
(十四)強化重點機構、重點人群保護。摸清老年人、有基礎性疾病患者、孕產婦、血液透析患者等群體底數,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優化對養老院、精神專科醫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管理。
(十五)落實「四早」要求,減少疫情規模和處置時間。各地要進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監測預警和多點觸發機制,面向跨省流動人員開展「落地檢」,發現感染者依法及時報告,第一時間做好流調和風險人員管控,嚴格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避免戰線擴大、時間延長,決不能等待觀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層層加碼問題整治力度。地方黨委和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防控政策,嚴禁隨意封校停課、停工停產、未經批准阻斷交通、隨意採取「靜默」管理、隨意封控、長時間不解封、隨意停診等各類層層加碼行為,加大通報、公開曝光力度,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發揮各級整治層層加碼問題工作專班作用,高效做好舉報線索收集轉辦,督促地方及時整改到位。衞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運輸部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行業系統的督促指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實起到震懾作用。
(十七)加強封控隔離人員服務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資保障工作專班,及時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封閉小區配送、區域聯保聯供等預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儲備。全面摸排社區常住人口基礎信息,掌握空巢獨居老年人、困境兒童、孕產婦、基礎病患者等重點人員情況,建立重點人員清單、疫情期間需求清單。優化封閉區域終端配送,明確生活物資供應專門力量,在小區內划出固定接收點,打通配送「最後一米」。指導社區與醫療機構、藥房等建立直通熱線,小區配備專車,做好服務銜接,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急危重症搶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診,保障居民治療、用藥等需求。做好封控隔離人員心理疏導,加大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關心幫助力度,解決好人民群眾實際困難。
(十八)優化校園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協同機制,聯防聯控加強校園疫情應急處置保障,優先安排校園轉運隔離、核酸檢測、流調溯源、環境消毒、生活物資保障等工作,提升學校疫情應急處置能力,支持學校以快制快處置疫情。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教育部門防控措施,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不得加碼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級、地市級教育部門牽頭成立工作專班,逐一排查校園隨意封控、封控時間過長、長時間不開展線下教學、生活保障跟不上、師生員工家屬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問題並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過度防疫問題。各級教育部門設立投訴平台和熱線電話,及時受理、轉辦和回應,建立「接訴即辦」機制,健全問題快速反應和解決反饋機制,及時推動解決師生急難愁盼問題。
(十九)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防控措施。各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成立專班,摸清轄區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企業和工業園區底數,「一企一策」「一園一策」制定疫情防控處置預案。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從企業、園區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細化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賬。嚴格返崗人員涉疫風險核查,確認健康後方可返崗。加強對關鍵崗位、關鍵工序員工的生活、防疫和輪崗備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嚴格社會面人員出入管理。發生疫情期間,要全力保障物流通暢,不得擅自要求事關產業鏈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點企業停工停產,落實好「白名單」制度。
(二十)分類有序做好滯留人員疏解。發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時精準劃定風險區域,對不在高風險區的外地人員,評估風險後允許其離開,避免發生滯留,返程途中做好防護。發生較多人員滯留的地方,要專門制定疏解方案,出發地與目的地加強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穩妥安排,交通運輸、民航、國鐵等單位要積極給予交通運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強大局意識,不得拒絕接受滯留人員返回,並按照要求落實好返回人員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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