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衞健委今日(15日)上午發布《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於優化調整隔離管理措施的緊急通知》。其中入境人員實施「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集中隔離人員在入住後2天內填報目的地信息,目的地社區在接收信息後及時予以確認。若目的地社區確認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需在原隔離場所繼續完成3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即選擇在深圳或珠海等地隔離的非廣東人士,可能需要進行8天酒店隔離。
對當前在管的集中隔離管理滿8天,且符合「人、物、環境」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人員,即時解除集中隔離;對集中隔離管理滿5天但不足8天,且「人、物、環境」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人員,可解除集中隔離,閉環接轉返回社區後繼續完成1-3天居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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