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兩名時任國泰機組人員,在港隔離期間涉違規外出聚餐,其中一人與父親在又一城望月樓用膳,被指導致新冠Omicron變異病毒帶入社區,兩人被控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12月1日判刑,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性質嚴重,兩人濫用政府賦予的權利或特權,引致他人染疫,而他們認為探朋友等屬「必要活動」、「可接受」,亦曲解國泰的電郵。
被告黃昱龍(45歲,馬來西亞籍)、劉諾宏(44歲,中國籍),均報稱無業。控方案情指,兩名被告為時任國泰機組人員,分別於去年12月24日及25日從美國紐約及芝加哥乘機返港,並各自在抵港後,獲得衛生署人員發出醫學監測通知書,規定兩人於往後21天內須遵守醫學監測。惟黃抵港後一天便外出探望劉,同日劉外出去領取包裹,以及在兩天後與父親在又一城望月樓飲茶。兩名被告期後確診感染Omicron,望月樓爆發感染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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