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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鄧家彪憂現國際干涉「把手」

鄧家彪表示,英國勢必藉英大狀對黎智英案施加影響力。(點新聞資料圖)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涉及多宗案件,大部分案件已審結完畢,現時只餘下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法庭早前批准黎智英從英國聘用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代表,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本月9日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原本決定,即黎智英仍可聘用Tim Owen作為自己的辯護律師。律政司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日(21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亦下令律政司支付有關訟費。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對終審法庭有關決定深感不滿。他指出,首先,英國勢必藉英大狀對黎智英案施加影響力。英國政府對本港法庭持續施以不公正和有損法治的政治影響力,例如曾公然阻止特區政府律政司聘用英國大狀David Perry來港,也包括公然損貶海外法官來港履行司法職務,可預期英國政府必然向黎智英案的英國大狀繼續施加不當影響力。

其次,聘用英國大狀必然違反國安法原則。國安法律和審訊涉及大量不可公開的證據和內容,舉世皆然。因此,涉案的訟辯雙方律師要遵守嚴格的相關規定。但英國大狀作為英國公民勢必須遵守英國的國家安全法律,包括全盤及盡快向英國政府披露涉及國安的內容, 預計黎智英案必然是英國政府關切、甚至有意干涉之個案。

最後,國家安全必然有差別於普通法原則。英國政府自身已因國家安全理由公然違反普通法原則,例如英國政府援引2022年才立法生效的法例,推翻2021年的行政程序和決定,命令新港晶圓廠剝離中資集團,普通法原則是「不追溯」,但英國政府因國家安全而違反普通法原則。由此可見,國家安全有差異於普通法原則,限制聘用境外律師也是國家安全法例和審訊的應然之舉,試問美國或英國容許香港律師來為國安被告人辯護嗎?

鄧家彪強調,憂慮准黎智英聘英御狀會出現不能預計的國安漏洞和國際干涉的「把手」,希望社會各界和司法界慎之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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