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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袁國強:Tim Owen無國安法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

袁國強表示,國安法關乎國家利益及國家價值。(點新聞記者麥鈞傑攝)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不服決定,並就此多次上訴。21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終審法院今日(25日)早上開庭審理有關申請,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處理,Tim Owen早上到庭旁聽。終院押後至11月28日裁決。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指出,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本案是首宗國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來港代表被告抗辯,因此律政司希望終審法院為未來同類案件作出權威性的指導。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認同,上訴庭並沒有考慮應該在怎樣的例外條件下允許海外大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法案件,但指出律政司並沒有就怎樣的例外情況應獲允許提出建議。他指出,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已考慮到海外大律師申請「專案認許」的常規準則(Ad-hoc Admission),表明海外大律師應加入案件,以助香港國安法法理學等發展。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質疑有關爭議是否必須現時上訴至終審法院,建議律政司考慮在處理下一宗國安法案件時再作出新申請以作有關爭拗。袁國強回應指現時並不知道下一宗涉及國安法又會聘請海外大律師的案件會何時出現。

袁國強表示,國安法關乎國家利益及國家價值,每個國家所制定的國安法重要元素均會有別,認為負責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大律師應該熟悉香港國安法,包括其獨特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基本法等。他強調Tim Owen並沒擁有香港國安法及本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無法為案件作出重大的貢獻。袁國強認為案件有合理爭辯之處,希望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日前在高等法院答辯後正式認罪。控方在披露案情時指出,黎智英是案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的主謀。控方透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及前副社長陳沛敏等3名被告將作為控方證人頂證黎智英。案件12月1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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