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11月26日至12月9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床判斷懷疑已染上新冠病毒病的人接受檢測,並就相關指明刊憲。
政府發言人表示,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臨時流動採樣站、社區檢測中心或社區檢測站進行檢測。為減低傳播風險,有關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在指明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新冠病毒病,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即「檢測限期」)完成檢測。舉例而言,如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於星期一收到書面指示,有關受檢人士應於檢測限期內、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徑接受檢測。
若在進行強制檢測期間的任何時間,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檢測限期將會延長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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