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不服決定,就此多次上訴,終審法院3名法官今日(28日)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傍晚就終院准許黎智英聘英御狀的裁決結果見傳媒,李家超表示,會梳理相關情況,並且按中央的要求,盡快向中央提交報告,並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以釐清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鄺美雲表示,黎智英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相關案件,是與香港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也是對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帶來重大風險。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我們要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化解各種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
全國政協常委、中總會長蔡冠深認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重要原則,容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和律師來港參與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有違國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行政長官及時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充分體現作為香港特區「當家人」和「一國兩制」實踐「第一責任人」的擔當。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反華勢力不斷利用不同事件及藉口詆毀香港國安法,若在處理涉及危害國安的罪案時聘用海外大律師,既增加案件的複雜性,亦有違國安法起草目的及宗旨,即禁止任何形式的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她強調,國安法有其凌駕性,國安法的最終解釋權亦在人大常委會,有信心最終能處理類似的複雜情況。她指出,當年草擬相關條文時早有清晰指引,包括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已說明若有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權有困難的情況下,有關案件可報中央人民政府,並依法送交國家司法機構審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對判決表示失望,認為終審法院的裁決最終容許海外律師能參與國安法案件,反映法院未有準確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亦未有完全理解中央對國家安全立法的精神及要旨,憂慮因這次裁決從而招致國家安全上的新缺口。
周浩鼎表示,終院在書面判辭提及律政司提出的該新論點明顯有其重要性,惟根據舊有案例定下的原則,若上訴方在終極上訴時,提出不曾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探討的新論點,不應批出上訴許可,故才決定不批出律政司的上訴許可,認為這反映香港法院絕對有必要,無論如何在未來應重新檢視有關其對國家安全立法的理解。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自由黨副主席陳曉峰律師表示,國家安全是民族頭等大事,不論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或是香港「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各級機關及單位都應該將國家安全放在第一位,根據國家憲法,作為國民應該自覺好好保護國家安全及主權利益。當遇到香港政府和香港法院無法通過基本法原文來處理的問題時,就需要對基本法的立法原意進行解釋,找出答案。基本法第158條第1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亦是人大常委會的職務之一。世界各地在大陸法系的地區及國家都是十分正常的事,每個國家體制都有的獨特性及歷史背景,不應該將以另一個法律系統的尺度,錯誤理解大陸法系通過的國家法例,理應尊重法治,奉公守法。
立法會議員嚴剛表示,終審法院的裁決完全背離了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用普通法的司法程序凌駕具憲制性的大陸法系的香港國安法。終審法院法官雖然口口聲聲指同意律政司上訴理據中有關聘請外籍律師對國安案件可能構成的潛在風險與隱患,但卻罔顧特區司法系統必須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作出不合法理情理與政治倫理,亦不符合國際司法慣例的裁決。正因為如此,特區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威權,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政制責任,正當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釐清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更是勢在必行。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應該是自覺主動,案件中司法機關並未有考慮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及主旨,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安的行為,保守國家秘密,明顯失職。雖然香港國安法未有明文寫定不可聘請外籍律師,根據香港國安法的條文,清晰表達需要保護國家秘密,而外籍律師有其效忠的國家,在審訊期間有機會接觸國家秘密,涉事律師回國後「爆料」亦難以阻止。黎智英本身擁有資深大律師及陣容龐大的法律團隊支援,即使未有聘請外籍律師,他的辯護權利未有因此改變及剝奪,審訊中亦不會出現不公情況,令人質疑黎智英決心重金禮聘這名外籍律師來港是別有用心,令人擔心黎智英試圖透過這名外籍律師,利用西方案例挑戰國安法,影響香港司法獨立,意圖造成法庭出現不公偏頗的亂象,為西方勢力污衊中國及香港製造抹黑和失實籍口。特首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值得大力支持。
行政會議成員、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對於終審法院一意孤行,繼續容讓黎智英聘用英國大狀抗辯,感到非常失望。他認為案件明顯涉及嚴重的國安漏洞,法院本應意識到,並主動在此案中維護國家安全。現時司法機構有嚴重失職之嫌,違背了國安法立法之本意,並以所謂個別人士的「公平」,凌駕了國安上的需要。有人藉着漏洞扭曲國安法的本意,夾帶「私貨」引入自家的國安法觀念,讓罪有應得的人可因此避過刑責。案件已完全暴露了香港司法體系在國家安全上的不可靠,甚至是不靠譜,用所謂的「國際認可」、「普通法系」去凌駕甚至犧牲國家安全,作為突破底線的缺口。回歸以來,香港司法的這種一意孤行已非首次,香港司法體系有大幅改革的必要,以杜絕國安之患。對特首將向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提請釋法表示支持,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實有釋法的必要,中央不會聽之任之,坐視不理。
立法會議員張欣宇指,總體而言,特區所有職能,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相信日後中央如做出釋法,即成為香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特區各職能均應遵守。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對律政司終極上訴被拒一事表示失望,海外律師的參與好比容讓外力插手國家安全事務、挑戰國家安全,同時亦違反了國安法的立法原意。Tim Owen對案件的協助有限,而香港不乏熟悉國安法例的專業大狀,黎智英卻選擇海外律師,「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再者,Tim Owen不但不熟悉國安法,其外國國籍身份或會對案件本身構成利益衝突。中央政府絕不會坐視不理,任由事件成為壞先例,釋法可糾正問題。
華潤創業研究發展總監、選舉委員會委員葉文斌認為,當初香港國安法立法有兩大背景,第一是黑暴,第二是外部勢力干預,所以香港國安法明文禁止境外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如今終審法院讓英國的御用大律師參與黎智英案的抗辯,客觀效果就是在法庭為外國勢力「打開大門」,難怪市民反應大、怒氣多。提請人大釋法是最有可能解決問題的方法,對此表示十分支持。
香港島婦女聯會主席、港區湖北政協委員、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副理事長香港選舉委員會基層社團選委金鈴表示,香港島婦女聯會支持行政長官李家超就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包括國安委工作等有關情況依法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並提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有關條文作出釋法。香港國安法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制訂的全國性法律。當全新的法例開始實施執行,社會中出現了對相關法律條文的解讀產生歧義,由相關法例的設計者及立法機關來解釋立法原意和實施方式,是一種能夠迅速釋除疑慮,減少社會內耗分歧的方法。
民建聯執委、九龍社團聯會常務理事、潘卓斌認為在審理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中,若出現涉外因素,包括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擁有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的司法人員或辯方律師在處理涉外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上,有可能會產生潛在的利益或效忠不同主體的衝突,這是不利於或甚至妨礙香港國安法的有效落實。他全力支持行政長官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的條文或其他有相關條文作出解釋,以釐清問題。
選舉委員會委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吳英鵬表示,由於外國律師並不是在香港註冊的律師,即使他們當地也有保密等行業操守要求,但實際上很難受到香港專業團體和執法機構的監管,事後再去異國他鄉進行追責更加不可能,這給外國勢力影響、干預特區重大國安案件的審理留下缺口,因此有必要對這些法律漏洞及時進行填補。全國人大釋法完善特區法制,有利香港法治。
全國青聯委員兼葵青區區議員郭芙蓉表示,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就是為了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自然也難以有效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因此並不具備聘請價值。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作出決定和解釋,是完善國安法條文、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
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林順潮表示,坊間有聲音認為黎智英案件應交由考慮按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規定,報中央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管轄案件,此觀點優待商榷。現在香港已經由亂及治,且黎智英系列案件大部分案件已審結的情況下,並不符合適用第55條的外部條件,也不需要因為辯護律師國籍問題就動用第55條這個「尚方寶劍」來處理案件。從這個角度來說,特首提請人大釋法也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
大灣區金融科技促進總會創會會長莊紫祥表示,大灣區金融科技促進總會堅決支持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他認為有些法官簡單套用審理一般案件的原則、程序和習慣以及所謂「國際標準」來約束香港國安法的適用和執行,是未能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憲制地位,是對香港國安法權威性、凌駕性的無視,是罔顧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已對案件的依法公正審理和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構成重大挑戰,給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帶來重大風險,必須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化解各種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
(點新聞記者馮沛賢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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