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大公報》偵查記者踢爆長洲覆核狂郭卓堅霸住油塘邨新公屋單位,沒多久,房屋署立即把單位收回,大家這才驚覺,原來要找出被霸佔的公屋單位並不難,一個記者已勝任;要收回也很易,一個命令就可以。問題不在方法,在於決心。
做慣刑偵的警察朋友一看到這宗新聞,就立即提供搜證點子,協助查出哪些公屋單位被濫用空置,哪些單位已非原戶主居住,譬如透過用戶的水、電、煤氣甚至WiFi用量,去估算單位的使用頻率。又譬如翻查可疑住戶的出入境紀錄,看其是否已移民而不交回公屋單位。
退休總警司曾財安更撰文,向特首李家超進言,建議政府額外聘請一些有偵查經驗的退休執法人員,作為房屋署合約家訪員,專門針對可疑單位進行深入調查、搜集證據,盡快找出被霸佔的單位,清空、收回,給真正有需要家庭入住。
曾sir更建議房署呼籲及鼓勵鄰居或知情人士舉報,有朋友甚至認為應該建立懸賞機制,設立舉報熱線,如被舉報的單位確實是被霸佔,便能取得一半獎金,若單位成功收回,便可獲得全額獎賞,獎金直接存入戶口,沒人會知道誰是「金手指」。
記得《大公報》記者在偵查長洲覆核狂案子時,曾向大廈管理員詢問,對方說:「郭生好少回來此單位」,可見,管理員本就是一個調查重點,一幢大廈哪個單位長期空置?哪個戶主移民離港?哪個單位只得一個親戚偶然來開門看看屋?……樓下管理員是最清楚的,他們有責任向房署提供資料及情報,令每個公屋單位都用得其所,令所有福利都是用來幫有需要的人。
過去,政府各部門好聽就叫各自獨立,難聽就是各自為政,說穿了其實是各家自掃門前雪,於是,你有你做,我有我管,河水不犯井水。政府作為一個整體,這種行事方式是令人費解的。
試想想,如果房署的資料與入境處互通,某人離境超過3個月就當懷疑移民個案,加入密切監察行列,一年都不回來,除非特別申請,一律當移民處理,即時收回單位。你說,調查會變得多高效?
總覺得,事在人為。公務員遇到問題習慣找一百個藉口推搪如何不可行,這種心態是時候扭轉。
薪高糧準的官員們,想想每天瑟縮在劏房的貧困戶,你們能為苦海黎民狠下做事的決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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