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CJEU)日前裁定,若如果用戶可以證明資料「明顯不準確」的話,Google必須要移除錯誤的搜索結果。這是歐盟有關互聯網「被遺忘權」適用範圍的最新法律裁決。谷歌表示,公司一直在公眾的知情權和隱私權之間「尋求合理的平衡」。專家提醒,目前「被遺忘權」只在歐盟境內受到保護,也就是說,在歐盟以外的人,仍可通過谷歌搜索到這些信息。
今次裁決是源於兩名投資集團的高層對網上搜尋結果不滿,指Google將他們的名字錯誤連結到一些批評集團投資模型的文章。Google拒絕了他們的要求,宣稱無法確認得悉文章內容是否真確。
德國法院隨後尋求歐盟最高法院的意見。根據8日發下的判詞,歐盟法院認為,如果要求刪除引用內容的人,能證明這些信息「明顯不準確」,那麼搜索引擎的運營商必須刪除引用內容中的信息。為避免給用戶帶來過重的負擔,法官表示,不需要拿出法院裁決之類的正式證明,只需要提供「合理的證據」即可。
互聯網非法外之地,歐盟最高法院在2014年規範了「被遺忘權」,並表示人們可以要求像Google這樣的搜索引擎,從透過他們名字搜尋到的網絡結果中,移除不適當或不相關的信息。在該項判決後,具指標意義的歐盟隱私權規範在2018年生效,並指明只有處理個人資料在行使資訊權上有其必要性時,「被遺忘權」才能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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