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而違反租契,受審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昨日(1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9個月。亂港黑手肥黎「一身罪」,已審結案件除欺詐科學園案,另有5項未經批准集結罪(總刑期20個月);候審的尚有3案4罪,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單獨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
已審結案件
◆2021年4月至12月,5項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被判監8個月至13個月,黎已完成上述非法集會案20個月的總刑期(早前就其中兩案的判刑提上訴)。
欺詐科學園案昨日被判囚5年9個月:
1. 第一項控罪,涉及時段由1998年4月至2015年12月約17年,判囚5年;
2. 第二項控罪,涉及時段由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約4年,判囚3年;
3. 第二項控罪一年刑期與第一項刑期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6年,酌情減刑3個月。
候審的3案4罪
◆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
◆黎智英及6名蘋果日報高層,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6名高層已認罪,部分人擬頂證黎智英。
◆黎智英被控串同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等人,干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陳梓華、李宇軒已認罪。
◆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收藏
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