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議員涉於2018至2020年間,多次在立法會「拉布」及搞事,嚴重阻礙立法會運作,多人先後分別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林卓廷、尹兆堅及黃碧雲今日(13日)分4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尹兆堅與黃碧雲各承認2項藐視罪,尹兆堅和林卓廷再承認1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其餘控罪則獲撤控。
今日提堂的3名被告為林卓廷(45歲)、尹兆堅(53歲)及黃碧雲(62歲),其中林、尹因涉非法「初選」案正被還柙,黃則就該案獲准保釋。4案分別涉及3次事件,分別為2018年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與保安員起衝突、2020年5月擾亂內務委員會會議,及2020年10月環境事務委員會選主席期間疑調換選票。
首案涉及2018年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林卓廷及尹兆堅被趕離場時與保安員起爭執。兩人同被控於2018年6月13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室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尹兆堅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鄭永華。
次案則涉擾亂2020年5月內務委員會會議,尹兆堅及黃碧雲被控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立法會人員及藐視等4罪。尹兆堅及黃碧雲各承認一項藐視罪,控方撤回其餘控罪。
第三、四案涉及2020年10月在環境事務委員會選主席期間疑調換選票,尹兆堅、黃碧雲各承認一項藐視罪。黃原再被控多一項藐視罪,獲准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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