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12月15日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具體規範、列明「紅線」,要求教師恪守法治,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指引》清晰列出八項專業操守準則,並舉例說明應做和不應做的事。若教師涉及專業失當或違法行為,學校應按照《指引》處理,教育局會視其嚴重性,決定是否取消註冊(DQ)。《指引》清晰列出的八項專業操守準則包括哪些?教師「應該」和「不應」做的行為有哪些?快來一圖睇清!
《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共有四個章節及五個附錄,當中列出「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當中「恪守法治」一條,指明教師須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履行社會責任和公民義務,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
《指引》並就各項準則列舉例子,說明教師「應該」和「不應」做的行為,以及載列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和一些個案舉隅。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深信每位擁有專業素養的教師都能做到《指引》的要求,希望大家守護教育專業,保障學生福祉。有教育界人士形容,《指引》是萬眾期待的喜訊,讓教師能有標準參考,加強自我規範,而日後培訓新老師時亦有所依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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