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昨日(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對此,香港各界人士紛紛表示,堅決支持人大釋法決定,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發表聲明指,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釐清相關法律條文的原則及立法原意,確保香港國安法可以完整準確實施,行會議員認同釋法有充分的必要性、合法性,並認為釋法有利於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行會議員堅決支持香港國安委和特區政府全力落實釋法內容涉及的跟進工作,並推進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香港島婦女聯會表示,人大釋法有利於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相信可使香港的司法機構更能理解全國人大的立法原意,尊重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性和凌駕性,盡職盡責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並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使獨立司法權,不偏不倚地履行其司法職能,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地產建設商會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今次釋法有其必要性,不但無損特區法院的獨立性,更有助特區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實施和執行香港國安法,對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為社會長期繁榮安定和經濟發展奠下穩固基石。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醫中藥界聯合總會會長李應生表示,是次釋法充分體驗國家對「一國兩制」的堅定支持,充分闡釋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並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充分體現中央對愛國者治港的絕對信任和信心,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提供了良好的實踐借鑒。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仲尼指,本次人大常委會釋法確保了香港國安法得以更加準確實施,並協助港人更加全面理解該法,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依照法律,達成共識,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第一要義,明白人大決定是為了香港的繁榮穩定,是為了維護港人的根本與切身利益,特區政府要落實處理相關問題,令香港國安法發揮其重要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劉炳章指,人大常委會今次的解釋,進一步說明香港國安法第14及47條,包括明確香港國安委的特殊地位及職責,授權其在相關情況下作出判斷、決定和執行,有助進一步釐清香港國安法執行中的一些不確定性,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利於香港法院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全國政協委員高彥明表示,人大釋法必須也應當得到支持。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做法不符合香港國安法立法本意,香港特區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條文作出解釋,是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正確之舉,必須得到認可和尊重。而香港法院如何審理此案,完全是在基本法賦予的獨立司法權下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介入和干預法院審理個案,法院的司法獨立沒有受到任何損害。
全國政協委員周厚立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合理合法,有助堵塞法規執行機制漏洞。人大釋法令香港國安委的職權範圍更為明確,授權予香港國安委體現中央對香港的信任,以及對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和司法獨立的尊重,為現存挑戰香港司法制度的相關爭議一錘定音。人大釋法是持續完善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體現,為「一國兩制」保持活力注入能量,對香港長治久安起到積極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惠州社團聯合總會主席黃少康指,人大釋法合法正當、及時必要,在法律框架內為香港廓清局勢、排解紛爭。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人大釋法並非針對「一人一案」,更不取代或否定法院判決,而是從全國性法律的更高層面去釐清香港本地執行時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排除了香港國安法落地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風險,鞏固了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香港憲制秩序,體現了中央全面管治權和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浙江省同鄉會聯合會常務副會長詹洪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合情合理合法,具有正當性和必要性,維護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並促使其與本地法律和制度有效銜接,是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措施,對香港特區具有重大意義,相信本地法院會更加全面、深入認識香港國安法,進一步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人大釋法的內容有力回應了社會對黎智英案的關注,補充明確了當中的程序,即由行政長官行使行政權對海外聘用律師發出證明書,讓行政和司法系統分工更為明確,亦無損法庭的獨立審判權。更重要的是,香港國安法是「一國兩制」的體現,釋法確保黎智英案在香港法庭的有效審理,也突顯香港特區獲得來自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權。他期望特區政府能夠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把好關、絕風險、斷抓手。
立法會議員黃錦輝表示,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釋法議案,釐清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者大律師,可否參與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國安案若要聘用海外律師,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否則香港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作出相應判斷和決定。今次釋法不是處理個別案件,而是針對原則,是屬於國家立法層面的制度規範,一錘定音,彰顯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無損司法制度,平息社會爭議。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人大常委會有法定權力解釋香港國安法是毋庸置疑的。是次釋法釐清了香港國安法一些條文的立法原意,包括律師可以參與國安法案件的機制。律師會轄下的相關專業委員會將研究是次釋法,如有需要,律師會稍後或會就有關事宜發表正式聲明,並在考慮《法律執業者條例》的相關修訂過程中與政府保持緊密合作。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創會會長容永祺表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2月30日表決通過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作出「一錘定音」的解釋,闡明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讓特區政府更能準確地實施相關法例,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他建議特區政府盡快因應釋法內容修改本地相關法律,包括《法律執業者條例》等,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冀望將來可運用本地法律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法律問題。與此同時,更希望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特區國安委的工作,上下一心築起維護國家安全之牆,新的一年讓香港繼續繁榮穩定發展。
香港島婦女聯會主席、港區湖北政協委員金鈴指出,此次釋法一方面有效解決香港國安法適用中的重大爭議,及時回應特區政府請求,明確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款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妥善解決有關香港國安法案件處理面臨的具體法律問題,對確保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另一方面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透過釋法規範了審理國安案件的司法程序,明確香港國安委的職責和權力,有利於維護行政主導,支持行政長官依法履職,形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長效執行機制,對促進香港法治的發展具有重大長遠意義。
選舉委員會委員、九龍社團聯會常務理事張琪騰表示,人大釋法可謂正本清源,一錘定音。國家安全關乎國家發展的根本利益,是國之大事。香港國安法實行以來,改變了之前國家安全「不設防」的狀態,讓香港有更穩固的基礎、更廣泛的資源致力於民生經濟的發展。香港國安法第65條寫明,香港國安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解釋,是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的體現,有力地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區憲制秩序,保障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落實到位,確保不走樣、不變形。
香港山東僑界聯合會主席劉愛麗表示,堅決擁護和支持人大釋法。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依法履行對港全面管治權,這次釋法明確了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對進一步完善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處理國家安全事務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具有重大意義。大家應堅定支持特區政府積極主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大灣區金融科技促進總會創會會長、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基金會主席莊紫祥表示,堅定支持和堅決擁護全國人大常委會釐清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條文的含義及立法原意,有助香港特區更準確理解和履行香港國安法,鞏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實施,意義重大。此次釋法合憲合法,對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毫無影響,有助保障香港社會和市民的最大利益,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貢獻力量。
麥家榮律師行主管合夥人、香港濟南聯誼總會會長麥家榮指,是次釋法釐清了香港國安法中如何認定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及國家機密的法庭程序,即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亦可幫助法庭作出判決。這是進一步完善香港法庭程序的舉措,彰顯了中央對港的管治能力和管治自信。二十大報告提及「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是次人大釋法釐清了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的立法原意和完善了香港的法庭程序,有助於進一步維護國家安全和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又一事例。
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主席駱勇表示,法治是香港最為珍視的核心價值之一,「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更離不開法治的不斷完善。釋法釐清了立法原意,不僅符合香港社會的普遍期待,更是維護了國家安全憲制責任。此次釋法不是取代或否定法院行使司法審判權,而是為有效解決香港國安法適用中的重大爭議,排除國家安全風險,不影響外籍律師在港的依法執業,體現了「一國兩制」下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有利於完善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執法機制,有助於推動香港法治健康發展。
香港海南社團總會會長李文俊表示,黎智英案因涉及國家機密,而外國律師不受本港法律團體所監管,所以存在很大的洩露機密風險,因此,李家超特首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63條進行立法解釋,是合法安排。他認為法院容許英國大律師來港處理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例的決定和理據極為不當,難保不會再衍生難以預料的法律挑戰和問題,只有人大釋法方能從根本解決問題。每一位愛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港人都應該支持及歡迎人大釋法。
前常任裁判官黃汝榮大律師表示,細嚼釋法的精髓,祖國兌現了在基本法中,對特區作出「一國兩制」,「港人冶港」、高度自治的承諾。反觀申請案的過程,審、控及黎三方着重於以本地法律作為爭論基礎,卻忽視了全國性法律 (香港國安法)及特區憲法(基本法),只偏重於「兩制」而欠缺「一國」的比重。人大常委釋法後的影響,只不過是把審、控、及黎方帶回正軌,促各方應以香港國安法的條文作為解決爭拗的起步點而已,並未「擴大」特首權力。
立法會議員譚岳衡表示,人大常委會今次的解釋有利於釐清相關條文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明確權責,堵塞法律漏洞,築牢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進行釋法合法、合理且必要。他指出,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此次釋法有助於完善香港的法治建設,令未來處理涉相關問題案件時有法可依,對於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具有積極意義,社會安定亦有利於營商環境更穩健發展。
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