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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刑」圍堵腳踢男途人 21歲男認暴動傷人還柙候判

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傷人罪,將還柙至1月19日判刑。(點新聞資料圖)

2020年農曆年初二,大批示威者集結在旺角一帶。期間一名4旬男子因將堵路發泡膠箱踢走,而遭暴徒包圍動「私刑」。一名現年21歲的男學生涉在事主被人推倒後,踐踏和踢其膝蓋,他被控暴動、傷人及非法禁錮共3罪,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首兩罪,餘下一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法官李俊文押後案件至1月19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馬俊棋(現年21歲,案發時18歲,學生),承認1項傷人罪、1項暴動罪,另否認1項非法禁錮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2020年1月26日,多人於旺角砵蘭街及山東街交界悼念旺角暴動4週年,其後發生多宗「私刑」事件。當晚約有200名身穿黑衣的示威者聚集砵蘭街一帶,以紙皮及手推車等雜物堵路,亦有人燃燒雜物。被告當晚11時許於上址出現,並回應其他示威者叫喊的口號,亦未有依循警方警告散去。

及至凌晨12時許,當時46歲的X獨自走到砵蘭街與山東街的十字路口,在走到一快餐店外時,踢開示威者用作堵路的發泡膠箱。遂被推在地上拳打腳踢,X受襲後重新爬起,有人近距離拍攝他。他撥開該人手機,隨即再遭迅速包圍,被告叉X後頸令其倒地,繼而踐踏他和踢其頭部4次,另有人用玻璃樽重擊X頭部。X被送往醫院治理。X事後頭部受傷縫了7針,面上亦留下疤痕。

施襲者其後迅速逃離現場,警員到場後發現被告與另外4人躲在快餐店內,警員翻查片段後發現被告與施襲者裝束相似,遂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見個光頭佬講嘢咁串,咪幫手用腳係咁踢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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