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機制,新藥須先在美國、英國等32個國家或地區內取得2個或以上的藥劑製品證明書,才可在香港申請註冊。惟不少由國內研發的創新藥物,在外國申請註冊上市仍面對科學以外的障礙,延後藥物來港註冊的時間,未能及時惠及本地病人。
工聯會今日(9日)召開記者會,建議時建立臨時藥物註冊制度,容許有顯著效用、並已在歐美及內地當局註冊的藥物,可在1個月內臨時註冊使用;建議設立先導計劃讓癌症及罕見病藥物先試行較快的審批制度;建議將證明書的數量要求由2個減至1個,縮短註冊時間。工聯會亦建議長遠與內地政府合作,建立獨立藥物審查及註冊機制。
癌病病人組織同路人同盟主席陳偉傑指,本港癌症病人的治療選擇有限,只能透過「指定病人」方式購入其他藥物治療,但價錢昂貴且輪候時間長。明白當局對藥物安全性有擔憂,但對癌症病人來說或許沒有更好選擇,從這個角度而言,是剝奪病人選擇權和生存權。
香港精準腫瘤學會會長區兆基形容,在「指定病人」計劃下,醫生角色猶如「水貨客」,為病人直接向藥廠申請供藥,若過程中出現問題,對醫生及病人都欠缺保障。另外,以「指定病人」計劃向外國藥廠購藥手續繁複,時間長,若日後有病情有改變不再需要藥物,無法退回也無法轉讓,或造成病人金錢損失。
立法會議員陳穎欣及鄧家彪一直以來關注「國藥港用」進展。鄧家彪提及,目前,香港已將內地、韓國、新加坡及巴西納入本港新藥註冊的指名參考國家名單,不過若要獲批使用仍需取得藥劑製品證明書。他質疑中國內地、新加坡、韓國等科研技術比部分歐盟發展中國家更好,但仍要分開認證屬於不合理。他建議當局設立相關制度,利用本港優勢協助「國藥」走向國際。
陳穎欣則建議在港設立更適切中國人體質的藥物數據庫,並在港設立生產線專門生產國內創新藥物,不但促進本港再工業化,更把握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機遇,推動跨境醫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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