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新冠病毒感染個案高居不下,令新冠口服藥成為搶手貨。近來有報道指出有人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銷售新冠口服藥物,涉嫌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該款藥物是刊載於《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部所列的毒藥,亦未根據該規例第36條而註冊的藥劑製品。
為打擊相關違法行為,警方聯同衞生署於1月6日起,在全港多處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於北角、元朗及牛頭角以「非法管有及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毒藥」罪拘捕3人,並檢獲8盒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若違反上述兩項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由於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質素未獲保證,警方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來歷不明的藥品,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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