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不少舊式樓宇亟需保養,但所費不菲,視乎屋苑及法團的管理情況,或需由各單位業主攤分。點新聞前日(27日)報道,沙田火炭穗禾苑需進行逾3.2億的天價大維修,惟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安排不當,致使居民需支付大額維修工程費,不單拒絕住戶查詢事件,更有經濟困難長者住戶收到小額錢債處來信,向涉事住戶申索欠款(詳細報道)。對此,沙田民政事務處昨(28日)晚書面回覆點新聞記者指,得悉穗禾苑業主對大廈維修方案和集資安排持不同意見,一直就有關大廈管理事宜向穗禾苑業主及法團提供資料及協助,並在有需要時轉介相關的大廈管理支援服務。
處方指,管理私人大廈是業主的責任。政府在大廈管理方面的政策是擔當推動者的角色,協助業主成立合適的居民組織,包括透過《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以及提供適當支援,協助業主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
對於法團在上月24日舉行的會議上,拒絕討論住戶希望的討論議題。處方指出,根據《條例》附表3第1(2)段的規定,在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下,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就穗禾苑法團在業主大會的議程中加入「議決是否通過否決不少於5%業主提出的議程」的安排,涉及《條例》在個別實際情況的詮釋,業主可考慮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有意見指政府應對經濟有困難的住戶提供協助。處方又表示,現時沒有穗禾苑業主被追討相關欠款的資料,市區重建局就樓宇復修提供不同的資助計劃,建議有需要業主可致電3188 1188向市建局查詢,或瀏覽該局相關網頁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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