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人投擲磚頭,又用鐳射筆和強光電筒照射警署駐守警員及外牆,9人被控暴動罪,其中1人早前認罪,4人經審訊後罪成,其他被告則罪脫。5名罪成被告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其中3人被判監22至32個月,2人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當晚10時許,數十人在欽州街深水埗警署對面聚集,有人高叫黑暴口號。約1小時後,示威人數增至60至70人,有人用鐳射筆射向警署,警方用揚聲器敦促眾人離開,並發出警告及出示藍旗。至11時半,數名蒙面人跑到警署大閘附近擲物,警方展開驅散行動,並在桂林街近汝州街一帶截停眾被告。
5名罪成被告依次為李倩瑩(20歲)、戴家榮(44歲)、黎擎智(26歲)、陳栩樂(17歲)及彭嘉豪(18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參與暴動。戴家榮去年7月承認暴動罪,法官早前裁定李倩瑩、黎擎智、陳栩樂及彭嘉豪4人罪成,李倩瑩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法庭已為陳栩樂及彭嘉豪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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