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攬炒派政棍策劃及組織參加前年7月的所謂「35+初選」,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本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今日(13日)續審,料將傳召控方證人、同案認罪被告區諾軒作供。
今晨約7時半已有逾百人輪候公眾席籌號,其中有十數名少數族裔人士。其中一名自稱運動員的非洲男子透露,其不知案情,更不了解取籌,是友人叫他來排隊,並許諾給予報酬及酒。他與多人取籌後,未等案件開審就離開法院。
涉案31人計劃認罪,16人打算否認控罪,將分拆兩案處理,認罪被告須留待案件審結後才判刑。16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31名認罪被告,包括林景楠、伍健偉、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及呂智恆,其中伍健偉和林景楠原表示擬不認罪,但分別於去年11月的案件管理聆訊,及上月的審前審核改為認罪。
控罪指,各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控罪提及,各被告宣揚、進行或參與謀劃,旨在濫用他們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的職權,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府履行職能,包括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議席後,不論利弊全數否決特區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癱瘓政府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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