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佐敦新填地街一間店舖被揭發從內地走私已煮熟的貓狗肉到港,更在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漁護署今日(14日)表示,涉事食店所售肉類經化驗證實含有貓DNA,漁護署正搜集其他所需證據,準備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表示,已與食環署即時到該店舖採取執法行動,基於化驗結果,正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進行多方面調查,蒐集其他所需證據以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食環署人員亦已在日前的聯合行動中取得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0條,檢控管有人未獲准許儲存冷凍或冷藏以供出售的肉類。
發言人續指,絕不容許以貓狗肉作食物用途,必定嚴肅跟進,又指售賣、食用或管有狗肉或貓肉均屬違法,漁護署必定嚴格執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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