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一間凍肉店懷疑售賣貓肉、狗肉引發社會熱議,漁護署日前公布化驗結果,在該店檢取的懷疑貓狗肉,經化驗後證實含有貓的DNA。Viki實地走訪該店,發現目前有關店舖已經拉閘關門。對於有店舖售賣貓肉狗肉,附近的居民有何想法?
有市民表示,「完全接受唔到。」也有市民認為這種行為相當殘忍,稱會直接報警。有街坊就表示,「貓狗都有生命,今時今日沒有人吃貓狗肉。」
其實,香港立法禁食貓狗肉逾70年,《貓狗規例》明文禁止屠宰、出售及食用貓狗,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有街坊認為目前的刑罰需要加強,罰款起碼一萬元。至於違者最高可被監禁6個月,有市民就表示「這麼殘忍的行為,起碼要監禁幾年啦!」
近日有人以英文字母「M」和「G」作貓狗肉代號,公然聲稱從內地走私已煮熟的貓狗肉來港出售。這不但觸犯法例,更是對貓狗動物生命的不尊重。
對於今次事件你有什麼看法?
如果真的有人買賣或食用貓狗肉,你有什麼感受?
你覺得香港目前的法例夠不夠阻嚇性,需要加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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