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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暴動8人認罪 7人判囚逾2年半至3年

一批暴徒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參與非法遊行引發暴動,96人被控參與暴動並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案的8名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當中7人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6個月,同案16歲黃姓學生押至3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8名被告依次為19歲學生王益利、21歲周俊熙、16歲學生黃德津、25歲地盤管工韓偉傑、18歲學生李柏賢、20歲學生石家宇、18歲學生劉家豪及19歲學生呂昊峻,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韓偉傑及李柏賢另涉襲警罪,獲准存檔法庭。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各被告案發時站在示威者前線,並佩戴防毒面具等裝備,顯示出他們是有備而來。韓偉傑攜有鐵鎚,劉家豪曾手持長竹,呂昊峻多次持傘和盾與警對峙,故認為3人參與程度及角色刑責較重,而王益利、周俊熙、李柏賢及石家宇則是協助及鼓勵角色,最終判處王益利、李柏賢及石家宇分別入獄30個月2星期、劉家豪入獄32個月、呂昊峻入獄33個月2星期、周俊熙入獄34個月2星期、韓偉傑入獄36個月。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下午1時許,約2萬名示威者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至近4時,約200至300名黑衣示威者在政總外堵塞夏愨道,另有200至300人在統一中心外聚集,築傘陣與警對峙,期間不斷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兩批人其後在政總外會合,在添華道、夏愨道及金鐘道以木板路牌等掩護,繼續投擲汽油彈、磚塊及石頭,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投擲硬物,並照射鐳射光。8名被告當場被捕,全部穿深色衣物,配有護目鏡、防毒面具等防護裝備。現場片段拍到王益利、周俊熙和黃德津築傘陣阻擋催淚彈;呂昊峻先後手持雨傘和圓形金屬牌在多處與警方對峙;石家宇在前線拉木板;李柏賢持傘躲於傘陣後;劉家豪執長竹在場行走;韓偉傑被制服前曾向一名警署警長揮鐵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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