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全面恢復通關後,港人往來內地除了攜帶藥物和日常用品的限制,也要注意攜帶現金的額度限制,不同幣種超出一定額度,需要主動申報,超出限制的最高限額,則不予放行,無法出境。
廣東美利天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鄭冬梅介紹,根據我國《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其中,書面申報是指入境人員需在入境時填寫《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一式兩份。目前我國對攜帶外幣入境並沒有設置金額上限,但攜帶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外幣且未申報,則會被海關查處,面臨警告、罰款、沒收等行政處罰。鄭冬梅特別提醒,世界各國對進出境攜帶現金的數量都有規定,具體請留意當地法律法規。
值得注意的是,攜帶等值超過5000美元的外幣入境需申報,這裏的額度特指外幣,若攜帶的為人民幣,並不能簡單的根據匯率折算。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旅客進出境可以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人民幣。也就是說,旅客攜帶不超過20000元人民幣現金入境,是無需申報可直接過關的,但攜帶超過20000元人民幣現金入境,海關對超出部分將不予放行。
同理,攜帶現金出境也有限制。根據國家規定,出境可攜帶的人民幣限額也為20000元,出境攜帶外幣則分為幾種情況。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海關直接予以放行;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本數)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憑加蓋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如有特殊情況,則需直接向外匯局相關分局進行書面申請。
另外,剛從境外帶入境的外幣,再帶出境有哪些限制?根據國家規定,當天多次或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
以張先生的情況為例,張先生本月1日早上攜帶了5萬美元現金從香港入境內地,並按照規定向海關進行了書面申報。當天晚上張先生因有急事要返回香港,此時他已使用了2萬美元現金,身上還餘下3萬美元現金需帶出境。根據此前提到的法條內容,張先生是無法攜帶3萬美元現金出境的,因為該數額已經超過了等值5000美元的最高限額。換言之,若張先生此時攜帶出境的現金少於5000美元,則他可不申領《攜帶證》直接出境。
記者、拍攝:帥誠
剪輯:星鳴、帥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