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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記者調查|合租室友突毀約 港漂困境點解決?

根據特區政府2022年的數據,香港大約有30萬「有條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也就是大家俗稱的「港漂」。因為在香港未有購入房產,也未被任何政府房屋政策惠及,大部分港漂在香港生活都需要租房,而香港房價一直高企,套房及兩房單位月租都在上萬元,數千元只能租到百尺「劏房」,更是成為了一種「香港特色」。

很多港漂,尤其是剛剛畢業、收入不高的留港畢業生,往往會在權衡租房開支和住房體驗后,選擇與人合租兩房或三房單位,以攤薄自己的租房成本。每月花幾千元與人合租,不僅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房間,還可以與室友共享客廳、廚房等公共空間。在減輕經濟壓力的同時,獲得比「劏房」更舒適的居住環境。然而,看似絕佳的租房方案,背後其實也隱藏了一些問題。

合租室友往往都是通過網絡等平台結識的陌生人,在生活習慣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合,但這些都還可以通過時間去磨合。可如果涉及到租房合約相關問題,例如合租一方因私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租房合約,且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合租室友就只能受其牽連。

香港目前的租房合約往往更多地保障業主,並未對合租室友之間的關係和責任進行劃分,這也導致合租違約糾紛屢屢發生,幾乎成為了港漂以及留學生的共同困境。最近,港漂小鹿(化名)就向點新聞記者講述了她的合租故事。

故事起源

港漂小鹿於2022年6月畢業後留港工作,工作穩定後小鹿開始想在灣仔區租房,綜合了價格等因素後,小鹿想要找人一起合租一間兩房單位。為了尋找合租夥伴,小鹿花了不少精力在網絡租房社區結識了合租夥伴港漂小雯(化名),兩人一起實地看房後都很滿意。

在香港租房,租房合同至少有一年「死約」。這意味着,合租的兩個人必須要保證自己在一年「死約」內不會退租,否則將會給合租夥伴帶來很大麻煩。在簽合約前,確定自己將長期留港工作的小鹿反覆同小雯確定,是否會長期在港工作,不會突然退房?小雯信誓旦旦地保證,自己會長期留在香港工作,不會突然「走佬」。於是,小鹿和小雯在2022年7月22日一起通過房屋中介與房東簽訂了租房合約,兩人也正式成為合租室友。

但是,就在今年2月初,小雯突然告知小鹿,自己因為工作原因要回內地了,不會再返回香港,所以要毀約,不再繼續租房了。

這個突如其來的消息,讓小鹿感到非常錯愕,她忿忿不平地告訴點新聞記者,「我都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當初在找室友的時候,我就明確說過想找長期穩定的合租室友,對於這一點,我跟小雯是達成共識了的。小雯當時也說自己想長期租房,不想經常搬家,我看她跟我需求一樣才選擇跟她合租的,沒想到現在才住了半年,她突然說馬上就要搬走了,甚至都沒有提前告訴我……」

其實,小鹿和小雯的租房合同規定,租客最少要租用該物業13個月,否則需要扣除保證金即押金,賠償業主的損失。對此,小雯表示,她不要押金了,並且自己交完2月份的房租後不會再交,2月中回內地後也不會再回來香港了。

室友的突然毀約讓小鹿陷入了窘境,對小雯來說損失的只不過是兩個月押金,毀約之後,小雯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但是對小鹿來說,她需要在短短兩周內找到新的室友接替小雯,否則她只能獨自承擔整個房子的全部租金;或者因為交不起全部房租被房東要求強制搬離,還會白白損失兩個月的押金。顯然,不論哪一種後果,對小鹿這種剛剛畢業留港工作的港漂來說,都是難以承受的。

面對眼前的窘境,小鹿長歎了一口氣,無奈地說,「我現在處於很被動的狀態,我只能努力找到新的合適的人一起合租。除了這個辦法,我也不知道應該怎麼辦了。」

小鹿的困惑

更讓小鹿迷茫的是,明明不負責任的是室友,為何後果卻由她一個人來承擔。在香港,若合租室友不負責任一走了之,是不是就真的不需要負責任了呢?對此,點新聞記者採訪了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

對於小鹿的困惑,馬恩國律師解釋道:對小鹿來說,她和小雯是合租關係;但對於房東來說,小鹿和小雯是一個整體,兩人一起簽署了同一份合約,因此從法律層面來說,二者中的任何一個人的行為,都會被視為這個整體的行為。所以即便只有小雯一個人想違約,只要無法按時交租,那造成違約的後果,即無法拿回押金,也是需要小鹿和小雯這一個整體來承擔的。同樣,押金也是一個整體,即使有一半押金是小鹿交的,其中任何一人違約後也同樣會被全額扣除。

對於室友小雯來說,違約之後回內地了也並不意味着可以豁免責任。馬恩國律師講到,即使小雯放棄了租房,在民事上依然是需要對租房合約負責任的,即須繼續按照合約支付房租。馬恩國解釋,小雯的情況是只租了半年,但合約寫明「租客最少要租用該物業13個月」,小雯想要違約提前搬走的話,依舊需要按照合約繼續繳清剩下7個月的房租。如果小雯拒不支付,房東是可以行使法律權利,起訴小雯的。

那小雯如果回內地了,再也不回香港了,還能起訴她嗎?馬恩國律師明確告訴記者,根據房租的數額大小,房東可以通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區域法院起訴小雯,並且立法會已經通過了一項法律的合作安排,允許在香港的民事訴訟判決可以在內地法院執行。如果小雯返回內地了,那此類判詞可以在小雯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註冊登記後在當地執行,如果小雯再次返回香港,那仍然可以在香港執行。並且,馬恩國強調,判詞生效後執行時間有12年,只要在有效期內知道小雯所在的位置,那房東依舊可以去當地登記並要求執行判決。

港漂共同的擔憂

香港房租高昂,合租是很多港漂的選擇,小鹿的遭遇絕不是個例,那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呢?港漂在合租中如果遇到同類事件,又該如何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通過與律師及地產中介的溝通,點新聞記者發現此類事件確實經常發生,但是卻很難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預算有限,無法承擔一室戶或開放式套房的情況下,除非是選擇租住由房東或二房東分租的某個房間,或是一些經由房東或代理商改造過後的以房間為單位分開放租的房源,才可能以個體身份單獨簽署租房合約,不受室友的影響與制約。否則,但凡是與人搭夥,共同簽約整租整套房的情況,都需要與室友共同承擔責任。這也就意味着,只要一起簽署租房合同的室友,就無法徹底杜絕和小鹿類似的情況出現。

那想要合租的港漂們,有什麼辦法可以盡量規避糾紛呢?雖然無法從法律層面徹底杜絕糾紛的產生,但是港漂們依然可以從租房前及事情發生後兩方面着手解決問題。

1.租房前防患於未然

從業多年的地產中介利先生給出了經驗之談。他建議,首先在尋找合租室友的時候優先選擇相熟的朋友或者同事,並且需要對室友的需求,例如租住時長等進行討論,確定雙方的需求吻合後再進行組隊。其次,在選定好心儀的房源後,需要與房東進行溝通,可以提前對涉及到轉租、一方退租等具體情況如何處理進行商議。例如可以自行擬定「兩人合租,如合租一方中途違約退租,須承擔另一方的違約金」等類型的協議,並增加在合約中的附加條款部分。補充附加條款是租客的合法權利,同時也可以在糾紛發生後按照條款執行,最大程度上確保每位合租室友的權益。

2.事後積極溝通

如果真的遇到了和小鹿類似的情況,港漂們也不需要過於慌張,可以通過積極溝通解決問題。一方面,在事情發生後要第一時間與房東進行溝通,明確房東的態度,是否允許再找新的室友接手或進行轉租等。亦可以將自身的困難講給房東聽,與房東協商能否暫扣違約方的押金,給自己多半個月至一個月的時間尋找新的合租室友接替違約方。另一方面,可以與違約的室友溝通,要求幫忙尋找新的室友接手其剩餘的租約,或是賠償一定的損失。自己則可以在社交圈或一些網絡平台發文,積極尋找新的室友。

其實港漂們的租房困境有且只有一個徹底解決的辦法,那就是每一位合租的人都從自己做起。如果大家都能做到遵守合約,即使遇到特殊情況要提前解約也提前做好溝通,或者找到人接手,不給他人增加負擔,那相信小鹿的困境、港漂們的困境便不會再有。

(點新聞記者丁熙言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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