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日漸普及,運輸署今日(22日)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經實地試驗初步結果展示,在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容許若干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上使用;但基於安全考慮,它們不應在行人路和行車路行駛。運輸署預計今年上半年就相關進展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匯報。
運輸署早於2021年分別於將軍澳南及香港科學園旁的部分單車徑進行實地試驗,並於去年於白石角約三公里長的單車徑範圍進行為時六個月先導試驗。實驗結果初步認為,在施加合適的技術及安全要求下,如最高行駛速度、最大重量及闊度限制、安裝照明裝置、制動及停車裝置等,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駛速度、行駛時所需的空間及操作表現皆與一般單車相若,在單車徑的運作亦大致暢順。
運輸署表示,正與有關部門進行詳細研究和繼續聽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並總結試驗結果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從而制訂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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