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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破遠洋船走私案 檢1200萬元貨物含電子廢物

海關偵破一宗涉嫌利用遠洋船走私貨物往馬來西亞的案件。(政府新聞處)

香港海關2月21日偵破一宗涉嫌利用由香港前往馬來西亞的遠洋船走私貨物案件,檢獲大批懷疑走私貨物,包括電子廢物、汽車零件及電視機頂盒,估計市值大約1200萬元。跟進調查後,海關拘捕一名57歲懷疑涉案的女子。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二組調查主任賴兆銘今日(2月27日)上午11時在屯門龍門路201號內河船碼頭海關驗貨場舉行記者簡報會。海關透過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發現不法分子意圖利用遠洋船走私貨物,遂進行策略性執法行動,成功鎖定一艘準備由香港前往馬來西亞的遠洋船。

海關人員於船上2個報稱載有鋁合金的貨櫃內發現大批懷疑走私貨物。(直播截圖)
部分檢獲的懷疑走私電子廢物。(政府新聞處)

經檢查後,海關人員於船上2個報稱載有鋁合金的貨櫃內發現大批懷疑走私貨物,包括超過13噸電子廢物、約1800件汽車零件和約1600個電視機頂盒。跟進調查後,海關人員於翌日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的57歲女子。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女子現正保釋候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檢獲的懷疑走私電視機頂盒。(政府新聞處)
部分檢獲的懷疑走私汽車零件。(政府新聞處)

海關是負責遏止走私活動的主要執法機關,一直站在最前線全方位積極打擊各類走私活動。海關的執法行動絕不鬆懈,將繼續嚴厲打擊海上走私活動,積極運用風險管理及情報主導執法策略,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反走私行動,全力遏止相關活動。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更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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