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時年僅17歲男學生參與反國安法非法遊行所引發的暴動,其間被警員搜出汽油彈,於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一項盜竊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法官謝沈智慧前日在區域法院聽取求情時,引述有求情信稱被告是為「公平環境發聲」,她反問若被告不同意美心西餅的言論就要燒毀店舖,「係咪美心可以搵人燒佢間屋?」,批評被告無絲毫悔意,將案件押後至3月15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辯方向法官稱,現年19歲的被告黃梓峻同意早前索取背景報告。法官即質疑道:「那就是毫無絲毫悔意啦?」辯方解釋稱,被告女友相信他是因為羊群心理而犯案,希望法庭輕判。法官聞言指出,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縱火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相當嚴重。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教會導師在求情信稱,被告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為「公平環境發聲」,質疑:「咩叫為公平的環境挺身而出?」法官強調,本案涉夥同犯案和有預謀,而涉案地點銅鑼灣為本港其中一個最繁鬧的商住區,加上案發時社會氛圍,本案被告行為可挑起現場其他示威者的情緒,都是加刑因素,明白作為父母不希望子女長時間入獄,但「希望是希望,法律是法律,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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