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勞工處勞工督察疑因不滿女友對兩隻寵物犬比對自己更好,心生妒忌下先後7次傷害兩隻毛孩。被告今日(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但每周須向警署報到兩次。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5月與第一控方證人發展為情侶關係,他不時到女友位於香港仔鴨脷洲的住所過夜,女友亦配多一條鎖匙以便被告協助照顧其兩隻寵物犬「嘟嘟」和「妹妹」。
同年8月8日,「妹妹」向被告異常地吠叫,女友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當日較早時間曾踢「嘟嘟」頭部。7月21日至當日,被告曾7次傷害兩毛孩,包括故意踢和踏臉、以凳重擊下顎3次等。女友與被告對峙並分手。被告承認因妒忌女友「對啲狗好過對佢好」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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