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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禮賓府引爆燃燒裝置 24歲無業男認縱火罪候判 其筆記本內有沙林毒氣程式

無業男子王俊彥早前潛入禮賓府後花園投擲爆燃物,被控一項縱火罪,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 認 控罪。案情披露更多驚人細節,警方發現被告的筆記本中,寫有時任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等 25 個名字及住址等資料,以及沙林毒氣化學方程式。被告曾在網上搜尋「化學反應爆炸、爆炸香港」等資料。法官姚勳智下令還押被告至 3月 31日求情和判刑,以待為他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

案情指,案發於 2021年7月 1日凌晨一時許,4名駐守禮賓府的特務警察及警員聽到後山傳出多聲巨響,發現一幅面積 3米乘 4米的植被起火,4人撲熄火種並報案。警方在現場一帶檢獲 6罐燒過的氣罐、兩罐燒過的白電油空罐及兩罐燒過的松節水金屬罐,其中在一罐松節水金屬罐上發現被告指紋;而在下亞厘畢道刺鈎鐵絲網找到的手套上,發現被告的DNA及有甲苯成分。炸彈處理主任認為起火原因為土製燃燒裝置所引致,而上述物品則屬裝置的殘骸。

調查發現,於2021年6月30日晚上,時年24歲的無業男子王俊彥從寓所出發,前往中環及金鐘一帶,7月 1日凌晨 1時許,他到禮賓府把已燃點的土製裝置拋向植被,當時植被沒有即時起火或爆炸。被告再爬入植被引爆燃燒物,造成多次爆炸及火警,之後攀越圍網離開,步行到上環乘坐巴士返回馬鞍山住所。警方於7月2日上門拘捕被告,發現被告手臂、手腕及膝蓋多處擦傷,他在警誡下承認「我有去禮賓府,嗰日係2021年7月1日。」警方在其寓所檢獲被告案發時身穿的衣物及黑色背囊,內有砂糖、噴漆、打火機、火柴盒及多用途刀。

案情指,根據警方翻查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21年6月26日中午,被告王俊彥曾到其住所附近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對着辦事處閉路電視鏡頭拍照。警方後來對照被告的筆記簿,發現當中列出時任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建制派支持者及他們家人等 25個人名,以及他們的辦事處、住所或官邸地址等資料,當中包括他住所附近的某議員辦事處。

警方又調查被告的網上瀏覽紀錄,發現他曾搜尋逾 2,000項地圖及位置記項,當中包括政總大樓、禮賓府,以及在其筆記列出的官員官邸等,另外 76項內容涉及「化學反應爆炸」、「爆炸香港」、「土製炸彈」、「炸彈」、「釘槍」、「偷聽程式」、「偷聽器」、「天文台」等,還有搜尋中環至馬鞍山的深宵交通工具、逃避刑事調查等資料。

被告王俊彥,被控於 2021年 7月 1日在香港島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禮賓府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同案另一名女子在提訊時,獲控方不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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