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單程證來港不久的女子早前向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提供2萬港元現金,圖為兒子獲取小一學位,結果校方向廉署舉報而揭發事件。涉案女子事後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今日(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次提訊,被告承認控罪。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來港不久,不了解香港法律,又指丈夫填錯表格間接引發本案,但裁判官指被告有預謀犯案,下令將被告還柙至3月28日判刑,期間為她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李君萍,45歲,報稱家庭主婦。案情指,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於2022年6月6日接獲被告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被告兒子於同年6月中出席該校入學面試,惟未獲邀請參加第二輪面試。被告其後於2022年7月18日到學校,請求校長重新考慮兒子入學申請,對方叫她留下聯絡電話及兒子申請編號。被告隨後將一個塞有18張1000港元、4張500港元鈔票、寫有兒子姓名的信封交予校長。校長收到信封后大為震驚,拒絕接受賄款,並要求被告取回賄款(監控確認被告已於同日取回)。兩天後被告獲校長約見及通知入學申請失敗,被告再稱如果校方願意取錄兒子,可把該筆款項當作捐款,校方直接向廉署舉報事件。
辯方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希望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方式處理,惟被裁判官即時拒絕。徐官表示,理解被告作為家長,為兒子爭取心儀學位的想法,但她不應以非法手段,批評她是為謀私利,令他人利益受損,抹殺靠實力的學生,判刑須具阻嚇性。
徐官強調,行賄屬嚴重罪行,且被告是預謀犯案,實時監禁無可避免,但明白判監或對被告家庭造成衝擊,決定先獲取背景報告再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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