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dw-media.dotdotnews.com/dams/product/image/202108/12/5ed9bb9a60b2219ebfbf6775_v1.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1200)
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19日)在一個電視節目強調,本港已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開放,表示其他地區沒有容許海外律師處理案件,亦不設專案認許制度。
張國鈞指,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並非「一刀切」,是為全面反映人大釋法的精神。他又指,律政司提出增設「申請前甄別程序」及「覆核機制」是為避免有人濫用機制拖延法律程序,不能明知有漏洞卻置之不理,例如避免有人不斷委任海外律師以拖延法律程序。
更多閱讀:
![](https://dotnews-static.dotdotnews.com/img/icon/Revision20230612/noLike.png)
![收藏 收藏](https://dotnews-static.dotdotnews.com/img/icon/Revision20230612/shoucang.png)
![取消收藏 取消收藏](https://dotnews-static.dotdotnews.com/img/icon/Revision20230612/shoucangactive.png)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