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初選」案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於2019年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時,與3名議員發生衝突,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控3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林卓廷早前表明不認罪,排期於6月15日預審。
在此案獲准保釋的林卓廷,今日(20日)在西九龍法院申請撤銷保釋。裁判官批准申請,並退還本案的500港元保釋金。裁判官詢問林卓廷是否考慮清楚,他回應稱:「諗清楚,早啲入去坐住先!」旁聽席聞言笑聲連連。
控罪指林卓廷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同案另涉朱凱廸、陳志全、區諾軒、梁耀忠、范國威和郭家麒6名被告,其中梁耀忠承認1項控罪,判囚14天;區諾軒同意案情,准以3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范國威和郭家麒控罪撤回。至於陳志全與林卓廷不認罪,排期於6月15日審前覆核,二人將與擬認罪的朱凱廸再於8月1日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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